日照市聊城商会

  • 时间:2013-03-01 09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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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市聊城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,保证会员的合法利益和履行好各项义务,逐步规范会员的发展、任用、晋升、退出等机制和会员的日常行为…

日照市聊城商会会员管理办法

为了规范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,保证会员的合法利益和履行好各项义务,逐步规范会员的发展、任用、晋升、退出等机制和会员的日常行为。确保日照江北水城商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,促进商会企业共同成长,共谋发展。依据日照聊城商会《章程》,结合商会发展的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
第一部分  商会会员的发展


一、理事单位
1、申请加入商会理事单位,需填写入会申请表,按照《章程》的具体要求,向商会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件,已成立办事处(分会)的县区,须经办事处推荐,报商会秘书处。经商会秘书处组织审核考察,提交商会常务理事讨论通过,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后,方可加入商会理事单位。
二、副会长单位
1、申请加入商会副会长单位,需加入商会理事单位满一年以上,工作表现突出,为商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,企业经营良好,无违法犯罪记录,经3名副会长以上提名,已成立办事处(分会)的地市,由办事处初步审核推荐,报商会秘书处。经商会秘书处组织综合考核,到该单位实地考察,提交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后,方可加入商会副会长单位。
2、申请直接加入商会副会长单位,企业经营良好,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,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,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一次性向商会赞助10万元以上,为商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。经本人自愿申请,商会常务理事会综合考评、讨论通过,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后,也可特批直接加入商会副会长单位。
三、常务副会长
1、常务副会长的任用应根据商会的发展和机构设置确立人数,一般含会长为单数组成常务理事会。
2、常务副会长如空缺,由商会秘书处按规定条件提名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候选人,提交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3、申请常务副会长候选人的基本条件:(满足以下四条)
①加入商会副会长满3年以上;
②企业经营正常,无违法犯罪记录;
③为商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;
④担任过县区工委(办事处)负责人。
4、直接申请加入常务副会长候选人的,企业经营良好,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,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,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,一次性向商会赞助50万元以上,为商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。经本人自愿申请,商会常务理事会综合考评、讨论通过,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后,也可特批直接加入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。
四、会长
1、会长的任期届满后,由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,
2、会长根据《章程》规定,可连选连任;会长任期届满,不再担任会长职务后,由商会直接聘任为名誉会长。
3、商会名誉会长超过一定数量,根据商会发展的需要可成立商会高级顾问委员会。高级顾问委员会成员由商会名誉会长、资深顾问、省部级以上离职领导,社会各界名流等组成。
4、会长候选人的基本条件:
①加入商会常务副会长3年以上;
②企业经营优秀,无违法犯罪记录,在当地、同行业内具有突出业绩和影响力;
③为商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;
五、其他条件
1、已经正式成立工委(办事处)的县区,新增会员必须由县区工委(办事处)推荐;
2、县区工委成立前加入商会的会员,应自觉接受县区工委(办事处)的管理;

3、没有成立工委(办事处)的县区申请入会的,可直接按本办法向商会申请加入。


第二部分  商会会员的退出


一、会员主动申请退会
1、会员因个人和单位等其它原因不适应在商会继续任职的,可以主动向商会提出书面申请。商会自接到申请二个月内经相关会议研究批准,会员向商会秘书处办理好各项交接后方可退出商会组织。其中,理事单位退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;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退会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;会长退会经商会理事会、顾问委员会两会研究批准。
2、会员因企业和个人等其原因不适应继续在商会任职的,经申请批准退出商会的,3年内不得申请加入商会组织。
二、会员因下列行为自动退会
1、会员未提出申请自动退会的;
2、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责令退出商会的;
3、因严重违反商会规章制度,给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被责令退会的;
4、有违法犯罪行为,被公安机关依法惩处退会的;
5、其它不良行为已不适应继续在商会任职退会的;

6、会员有以上行为导致退出商会的,5年内不得再加入商会组织。


第三部分  商会会员的奖励处罚


一、会员的奖励
1、优秀会员单位。一年评选一次,商会年会时表彰。评选对象:理事单位,副会长单位,常务副会长单位,会长单位等
2、商会工作贤内助。一年评选一次,商会年会时表彰。评选对象:理事单位,副会长单位,常务副会长单位,会长单位,顾问,名誉会长的家属等。
3、优秀工作者。一般每半年评选一次,适时表彰。评选对象:商会其他会员,商会工作人员,为商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它单位等。
4、十佳杰出贡献奖。一般每届(3年)评选一次。评选对象:理事单位,副会长单位,常务副会长单位,会长单位,顾问,名誉会长等。
5、聊商十大孝子。一般每届(3年)评选一次。评选对象:理事单位,副会长单位,常务副会长单位,会长单位等。
6、以上评选方法和条件,依据商会章程和商会工作的实际由秘书处制定评选办法,组织初评后报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二、商会会员的处罚细则理事会
1、通报批评。会员有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,不经商会批准,以商会的名义实施宣传传播、洽谈商务、项目合作、举办活动等各种行为的,给商会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行为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给予商会通报批评。以书面文件通知到每一个会员,并在商会网站上发布通告。
2、记过处分。会员有严重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,未经商会批准,以商会的名义开展商务活动、项目合作、商务洽谈、文化交流、信息传播等开展各类商务活动的行为,给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,并造成损失的。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,给予记过处分,并视情节轻重,同时给予会员资格降级处理。
3、取消会员资格。会员有严重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,未经商会批准,以商会名义开展各类有损商会形象,给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不良行为,视其情节轻重,经商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日照市聊城商会理事会。
     
日照市聊城商会
2013年3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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