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照市聊城商会

  • 时间:2013-11-08 08:18
  • 来源: 新浪山东微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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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山东莘县反贪局副局长怎么有这样大的权力 2013年10月,在国家刚刚于8月出台《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》之后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,山东莘县再次惊…

原标题:山东莘县反贪局副局长怎么有这样大的权力

  2013年10月,在国家刚刚于8月出台《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》之后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,山东莘县再次惊现一重大冤假错案。

  2011年,莘县反贪局以各种理由多次检查莘县农业局项目,他们主观认定“农业局项目资金多,肯定存在问题”。但是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问题,此时,莘县反贪局仍然不死心,2011年6月,莘县反贪局副局长刘曙光等人,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,向莘县农业局强制索要100万元“办案支援费”,连一个收条也没打(有支票存根为证),农业局忍气吞声支付了这笔钱。

  100万虽然进入了检察院的账户上,但是他们并不知足,为了升官、为了政绩,他们于2012年6月以挪用公款等罪名羁押农业局干部职工多人,目的是想侵占农业局1200万建设用资金。

  在农业局职工究竟是否犯罪的问题刚刚开始侦查、还没有定论之际,此时,上级检察院来检查工作,他们主动向上级领导们吹嘘“我们莘县出了一个大案、要案”。谁知后来,他们越侦查越发现案情无法成立,为了在上级检察院面前保住“脸面”,只能“硬着头皮”把这个案子办成“铁案”,这也就是为什么严重超期羁押已达16个月,法院迟迟没有宣判的原因。而正因为已经严重超期羁押了,所以他们越发“骑虎难下”,更是要把“冤案”办成“铁案”。

  难道仅仅因为检察院的“脸面”,仅仅要维护他们的“正确”,就要冤枉那么多无辜的人,就要一错再错下去,就要把冤案办成铁案吗,他们置国家的威严何在?置法律的威严何在?

  向审判机关施压,要求法院有罪判决

  农业局人员是不是“挪用公款”?此案件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等5名中国著名法学专家联合论证,一致认为莘县农业局等人不符合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特征,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。

  因为这两个公司虽是以个人名义成立的,但实质上是农业局的公司,公司主要工作人员都是农业局职工,他们没从公司拿一分钱的工资,公司的收入全部都归农业局使用。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1月13日印发的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》第四条第1项中规定:“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,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,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”。所以,依照上述刑法及其司法解释,检察院对莘县农业局干部职工以挪用公款罪名羁押是不成立的。

  在案件移交到山东莘县法院的过程中,几次均因为证据不足,被法院退回侦查。

  此案于2012年9月10日由莘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。期间,分别于2012年10月25日、2013年1月9日退回补充侦查2次,重新移送时间分别为2012年11月25日、2013年1月25日;分别于2012年10月10日、2012年12月25日、2013年3月9日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。

  在扬言“如果法院不受理,要查处法院”的威胁下,法院于2013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。审理后法院没有判决,认为按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有罪,再次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材料。此后,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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